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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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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教教考字20223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学: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中招委会研究同意,制定了《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教育局

2022516


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1号)执行。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各地要对报名及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督促无籍学生及时办理户籍或学籍,同步更新学籍系统,确保考籍、学籍、户籍信息一致。

二、志愿填报与密码管理

1.志愿填报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采集考生志愿。招生批次和志愿设置不变。

缴费成功的初三年级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学校。填报的志愿必须保存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修改和填报功能。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经批准在提前批面向县(市、区)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中心城区第一批统招线下20分。考生应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选报提前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不能录取提前批学校。填报提前批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提前批招生政策和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高招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必须连续三年在同一专项实施县<市、区>),并在志愿填报页面认真阅读相关提示与告知。填报了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严格按志愿按分数择优录取。被提前批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未被提前批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学生,入校报到时须与招生学校签订影响享受高招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

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密码管理

为确保考生掌握本人的登录密码并按本人意愿填报志愿,除学校发放初始密码外,考生和家长还可在“赣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按提示查询本人的初始密码。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管理平台后,必须修改密码,再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管理平台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只有考生本人知悉,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密职责与外泄后果。

考生确实遗忘登录密码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招考部门申请初始密码重置。

各级招考部门要严肃密码管理纪律,对学校发放密码方式、招生政策宣传、志愿填报服务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指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考生登录密码、干涉限制考生自主选报志愿、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等。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5分、化学实验操作5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我市计分科目总分为845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上午

8:30-11:00

8:30-10:30

8:30-11:00

语文

数学

道德与法治和

历史(开卷)

下午

14:30-16:30

14:30-17:00

15:00-16:40

英语

(其中听力15分钟)

物理与化学

地理与生物

3.英语听力测试

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4.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与实验操作由各县(市、区)组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组织与成绩汇总工作,5月底前按要求格式与媒质上报数据。

体育考试按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因特殊原因无法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

从2023年起,田径100米跑和50米跑只保留50米跑项目。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按《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学考(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2〕3号)执行。

四、考试组织

1.考点设置

按省规定,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各地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优化考点设置。乡镇考点的设置原则上只减不增,逐步撤并。确有撤并困难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区域划片、相对集中的原则予以保留,但须按规定建设和管理考点及保密室,并经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启用。

2.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按《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有1名为考点学校外的教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争取政府重视和部门支持,在当地招考委的统一调度下,精心策划,完善预案,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合力攻坚,确保试卷保密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师生食宿安全、考场秩序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中招委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在各县(市、区)指定的评卷点进行。

文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各县(市、区)组织阅卷人员远程评阅随机分配的答卷,评分数据实时上传中心服务器。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六、优惠加分

我市初中学考优惠政策共九项: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

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时,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加分资格认定程序按照《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相关办事指南和服务指南规定要求执行。每年4月25日学校将收集的优惠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5月31日前在属地教育部门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七、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招生计划及范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分专业或性别的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调整。

录取工作属地负责,要在普通高中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录取专业按时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师范定向生的录取。县(市、区)要及时与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2.普通高中类

(1)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实行计划单列管理。市直中学和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所辖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2022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录取。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负责制,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统筹安排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计划及范围,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2)统筹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地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县(市、区)不得突破总计划。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各校统招线下120分。

(3)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本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参与报考地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生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报考地地市级教育考试部门开具的本年度考试成绩证明、学籍所在地地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本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普高学位及录取情况等,综合统筹、调剂录取,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4)规范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报考要求、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创新特色班等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特长生、创新特色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从2023年开始,我市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招收学校统招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5)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在省管理平台录入考生信息,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管理平台。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由学校负责,报人社部门备案。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中职类招生工作。要加强中职类录取信息管理,按省管理平台格式要求,收集汇总学生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规范和完整。

八、组织与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精神,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招生改革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发展需求和资源现状,科学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实现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要统筹推进招生考试改革,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考“阳光工程”

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要加强宣传管理,严格内容审核,并按照《关于编印<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手册>的通知》要求,将各校招生宣传资料收集审定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编,集中在赣州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同时,要通过印发公开信、开辟宣传专栏、编印招生问答、举办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切实帮助考生解决报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关注倾向性苗头,化解风险隐患,帮助群众了解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审核

各地要健全考试招生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保障各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各地各校在秋季开学前后要及时进行新生入学与招生录取的数据比对,确保录取人数和名单与学籍注册一一对应,不错漏一人。9月20日前,各县(市、区)须将通过初审的录取数据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审核并上传到省管理平台。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格执行招考工作“十个严禁”规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健全规范招生工作专班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明察暗访和针对性检查。要畅通举报电话和信箱信息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市教育局联系(举报)电话: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职成科:8991491;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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