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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业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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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业考核评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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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市容秩序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走上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容管理(30分)

(一)非机动车乱停放(5分)

二轮车、三轮车乱停乱放(除机动车道外);擅自设置停车泊位。

(二)私拉乱接(5分)

乱拉乱挂电线管线、飞线充电。

(三)油烟扰民(5分)

餐饮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未在工作期间正常开启;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以台账、图片资料为准)。

(四)违章小广告(3分)

墙壁、电线杆等处涂画或贴挂小广告;擅自在绿地、公共场所设置指示牌、灯箱等。

(五)户外广告(6分)

乱吊挂横幅、条幅(含交通护栏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堵塞消防通道广告牌,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广告、招牌、宣传栏存在破损、褪色、残缺、脏污或内容过时、导向错误、严重错别字等影响市容现象;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等其他不规范情形。

(六)储备闲置土地现场管控(3分)

闲置地块偷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

(七)其他(3分)

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空调外机低于2.5米,或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外立面不洁、空鼓,较大墙皮开裂,存在脱落风险;雨棚脏污、破损;乱倒、乱排生活、餐厨等垃圾、污水。

二、秩序管理(20分)

(一)流动摊点(5分)

未规范管理的摊点;未规范管理的马路市场;经批准设置的摊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种类有序经营,或责任范围内垃圾未有效收集、及时清运。

(二)出店经营(5分)

出店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行或侵占盲道。

(三)违规占道(10分)

占道堆物堆料;违规占道促销;沿街堆放废品;占道洗车、修车、加工作业;乱搭帐篷、乱设围挡;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擅自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主干道晾晒、吊挂物品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违规占道设置落地广告牌;擅自占道施工。

三、大气、噪声污染管理(20分)

(一)大气污染(15分)

城区内焚烧垃圾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政施工的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导致带泥上路;市政施工的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市政施工的工程运输车辆沿途遗撒;市政施工的作业区域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二)噪声污染(5分)

沿街店铺、在建工地等噪音扰民(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城乡环境整治管理(30分)

城乡环境整治部分评分标准参照《2024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暗访评分表》。

备注:(以上发现每个问题扣0.3分;未限时整改或未按时回复、问题反弹反复的,每个扣0.5分;敷衍整改的,每个扣1分;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拒不整改及弄虚作假的,每个扣2分。各单项分配分数扣完为止,不涉及其他单项)

赣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赣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面貌,规范中心城区环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作业考核体系,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道路清扫保洁20分)

(一)环卫工人作业要求

1.文明作业。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河内、窨井、绿化带、园区围墙内等非道路保洁区域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捡拾垃圾的扣0.3/次。

2.着装规范。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纽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等)、服装不洁、未穿着安全工作服的扣0.3/次。

(二)清扫保洁质量情况

1.路面干净。清扫保洁不到位,路面(含退让红线区域、人行道旁空地)每50米出现3处≤1㎡出现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枯枝烂叶等垃圾的、单处出现>1㎡以上暴露垃圾(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3/处。发现有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施工料、废弃家具垃圾<1的扣0.3/处;≥1的,每增加1加扣0.3/处。发现路沿石、人行道、雨水井沟眼等有积泥堵塞的,每处扣0.3/处。树穴及果壳箱(垃圾箱、桶)周边有垃圾(杂物)的,≤1㎡的扣0.3/处,每增加1㎡的,加扣0.3/处。道路、人行道、路沿石下积泥积尘(沙石)长度<5米的,扣0.3/处;≥5米的,每增加5米加扣0.3/处。树穴、人行道板间、墙根的杂草〈1㎡的,扣0.3/处;≥1㎡的,每增加1加扣0.3/处。发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施工料、废弃家具等<1的扣0.3/处;≥1的,每增加1加扣0.3/处。人行道上、路牙石下、下水道井口积水,扣0.3/处。水沟垃圾未及时清扫、堵塞,水沟腐臭等,扣0.3/处。雨水井、人行道等有污垢的,扣0.3/处。其他类似问题,每处扣0.3/处。

2.道路绿地保洁。道路绿地内垃圾(杂物)每50米内出现3处≥1㎡的扣0.3/处。

3.扫路车作业。作业时造成扬尘、丢段,将垃圾扫入窖井、绿化带或乱排污水的扣0.3/处。

4.快速保洁车作业。保洁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坐在车上玩手机的,扣0.3/次;外观不洁、破损、乱吊挂、有积尘的,扣0.3/处。

二、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管理(14分)

(一)道路达到路面本色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地下人行通道、地面人行天桥路面污垢、污渍1㎡的扣0.3/处,每增加1㎡加扣0.3/处。

(二)洒水车、雾炮车作业管理

洒水车、雾炮车未按规定时间和操作要求冲洗作业的扣0.3/处。

三、环卫设施管理13分)

(一)垃圾收集容器完好

1.果壳箱(垃圾箱、桶)破损、部件损坏或缺失、歪斜、箱门未关闭的,扣0.3/处。

2.果壳箱(垃圾箱、桶)破损导致垃圾渗滤液流出造成二次污染的,扣0.3/处。

(二)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清掏及时

1.道路果壳箱(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内外壁有污垢的、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扣0.3/处。

2.果壳箱(垃圾箱、桶)内的垃圾超出投放口平面的、满溢的,扣0.3/处。

四、垃圾清运12分)

(一)生活垃圾

1.定时定点清运。生活垃圾收集未定时定点、日产日清,造成堆积、滞留的,每处扣0.3分,最高扣2分。

2.辖区内生活垃圾死角应及时清理。辖区内发现垃圾死角的,≤1㎡的,扣0.3/处;每增加1㎡的,加扣0.3/处。

3.垃圾转运规范。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的,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乱吊挂的,车辆未覆盖密闭的,收集过程中有遗撒、遗漏现象的,扣0.3/次。

(二)建筑垃圾

1.分类收运。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扣0.3/处。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覆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干净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泄漏、遗撒等现象。未实行覆盖密闭运输的、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或者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扣0.3/处。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未按核定时间、路线运输的,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的,扣0.3/处。

4.辖区内建筑垃圾死角应及时清理。辖区内发现道路以外区域垃圾死角的,≤1㎡的,扣0.3/处;每增加1㎡的,每处加扣0.3/处。

五、垃圾中转站管理养护(10分)

(一)如实记录垃圾转运台账并及时上报,压缩设备专人管理操作。发现没有及时记录和未记录的,没有专人操作的,扣0.3/处。

(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着装整洁,坚守岗位。未统一着装或着装不整洁的、未佩戴口罩的,管理人员擅离岗位的、造成清运车辆排队等候的,扣0.3/处。

(三)严格执行消杀灭蝇、除臭制度,减少蚊、蝇滋生,防止出现臭味。发现未按规定定时消杀灭蝇、未采取除臭措施的,扣0.3/处。

(四)垃圾中转站、道班房内工具、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排水沟无堵塞、无臭味现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扣0.3/处。

(五)垃圾中转站、道班房用电线路布置整齐,安全防护设施得当。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扣0.3/处。

(六)渗滤液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运行记录完整、真实规范。建有渗滤液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但运行未按规范管理的、运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实行统一收集外运无害化处理的但未做到完全收集的,扣0.3/处。

六、公共卫生间管理养护(12分)

(一)公共卫生间内无臭味、蚊蝇,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张,便池内外无废弃纸张、尿液、尿渍、粪便、粪渍,无工具乱摆放、乱晾晒现象。扣0.3/处。

(二)公共卫生间内外墙面、墙顶、门窗、隔离板、地面、洗手盆、镜面等洁净、无积尘、污迹、小广告、蜘蛛网、蚊虫尸体、无破损,无电动车接线充电,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三)公共卫生间内通风、光线无遮挡,照明设施正常。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四)公共卫生间标识标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五)公共卫生间内镜面、水管、水龙头、冲水设施、洗手盆(池)无损坏。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六)化粪池周围整洁无粪迹,粪便、粪渣、粪水不溢;粪槽、便槽和管道无破损。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七)无障碍(第三)卫生间正常开放;设置无障碍通道并保持畅通,有安全防护设施并保持完整,周边无破损。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八)公厕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如实记录清扫保洁、消杀除臭台账。发现不合格的,扣0.3/处。

七、交通护栏清洗5分)

交通护栏须清洗及时,保持干净整洁。交通护栏、隔离带有污迹、积砂、污物的,每50米扣0.3分。  

八、水上环卫作业6分)

(一)水面保洁

1.水面垃圾清捞及时、保持水面洁净。每5000㎡水域水面垃圾、累计面积>3㎡扣0.3/处,每增加1㎡范围加扣0.3/处。

2.漂浮水生植物及时清除。每5000㎡漂浮水生植物、累计面积≥500㎡或单处面积≥100㎡扣0.3/处,累计面积在250-500㎡范围内或单处面积在50-100㎡加扣0.3/处。

(二)沿江河堤保洁

1.河堤坡面垃圾及时清理。每200m河堤坡面有暴露垃圾〈0.5㎡扣0.3/处,每增加0.5㎡加扣0.3/处。

2.堤岸立面吊挂垃圾及时清除。每200m河堤立面吊挂垃圾扣0.3/处。

九、生活垃圾分类8分)

(一)分类收集设施规范

1.居民小区设施布局方便群众,配置人性化设施设备;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增设定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未合理设置的,扣0.3/处。

2.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规范设置分类类别、标识清晰规范,无破损或缺失。设置不合格的,扣0.3/处。

(二)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异味;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且准确率较高。未达到要求的,扣0.3/处。

(三)分类收集运输

1.分类配足、配齐运输车辆(船舶),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未按要求配足的,扣0.3/辆。

2.厨余、其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预约或定期收运;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扣0.3/处。

3.运输车辆分类标识统一清晰规范;装载运输过程密闭、高效,无“抛洒滴漏”现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3/处。

4.垃圾中转站因地制宜实施分类转运、贮存。不符合要求的,扣0.3/处。

备注:(以上发现每个问题扣0.3分;未限时整改或未按时回复、问题反弹反复的,每个扣0.5分;敷衍整改的,每个扣1分;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拒不整改及弄虚作假的,每个扣2分。各单项分配分数扣完为止,不涉及其他单项)

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考核分细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和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路灯照明、夜景亮化等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完好,根据国家部颁标准要求及《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20分)

(一)污水治理指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或进水COD浓度)达标情况(4分)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5%(收集率根据每年政府要求更新)以上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进水COD浓度达140mg/L以上的得满分;进水COD浓度50mg/L以下的不得分;进水COD浓度50140mg/L的按比例得分,得分计算公式:(实际浓度-50)/(140-50)*4)。

(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功能完善情况(4分)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泵站、污水主干管运行不正常问题。

(三)排口(溢流口)达标情况(4分)

直排口或溢流口有污水外流问题。

(四)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分)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满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

(五)水体治理达标情况(4分)

水体有黑臭现象或水质低于Ⅴ类水标准问题。

二、城市运行安全防范(20分)

(一)市政设施安全方面(4分)

1.排涝作业、雨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易涝积水点治理不及时不正规,存在安全隐患。

2.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操作不当、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

3.道路路面、涵洞、窨井盖、护栏等管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4.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管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5.未按要求建立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园林环卫安全方面(4分)

1.绿地管护不到位、设备操作不当、设施管养不善,存在安全隐患。

2.油料存储不合要求、园区游客集散组织不力,存在安全风险。

3.环卫清扫作业组织不正规、大件垃圾拆解现场管控不到位等存在安全风险。

4.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等点位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5.未按要求建立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综合执法安全方面(4分)

1.楼顶广告、单立柱广告、店招牌匾等户外广告维护管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水箱、雨棚等违章搭建构筑物管控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围挡设置不规范,存在车辆撞击、倒塌砸人等风险。

4.执法监管不严,导致问题隐患久拖不解决等。

(四)有限空间作业方面(2分)

1.未按要求建立执行作业程序和规范。

2.安全装备配备不齐、防护用具佩戴不符要求、未按要求建立作业许可制度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五)城管领域的消防安全方面(4分)

1.临时建筑、户外广告和摊点、防盗网(窗)等管控不到位,存在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

2.道路泊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逃生通道、阻碍使用消防设施设备。

3.管辖区域内“飞线充电”存在引发火灾、致人触电、阻碍消防救援(逃生)等隐患。

4.流动摊点兜售烟花爆竹、违规动用电火气火等存在火灾风险。

(六)城管车辆安全方面(2分)

1.驾驶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从业资格证逾期、诚信评价不合格等问题。

2.车辆存在尘烟四起、车厢未密闭、运输的砂石泥土抛洒滴漏等影响安全情况。

3.未按要求建立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40分)

(一)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16分)

1.道路路基和边坡:塌陷、空洞、明显开裂、滑移。

2.挡土墙:明显开裂、断裂、倾斜、滑动、下沉。

3.沥青或水泥路面:路面出现深度15厘米以上大面积积水情况;开裂宽≥1厘米且缝长≥3米的线裂;深度≥4厘米的坑槽且同一路段累计面积达0.25平方米以上(含0.25平方米);检测取芯洞未填补。其中,沥青路面:≥5平方米的麻面;面积在≥1平方米的网状裂缝或破碎现象;高差≥5厘米的路面车辙、沉陷;宽度≥10厘米的路面边缘破碎脱落。水泥路面:面积在≥1平方米的表面纹裂、层状剥落、破碎现象;≥0.25平方米的水泥路面错台或破损。

4.人行道:≥2平方米的裸土现象;道板、盲道板塌陷、下沉、破损或缺失,盲道位置被井盖占用或被普通地砖代替、止步砖缺失、盲道衔接不符等不规范现象;路缘石(平侧石)缺失、缺块或破损≥0.3米;同一路段麻面累计≥0.25平方米;人行道隐形井盖内嵌地砖拼花不协调、缺失等。

5.退让红线和临街停车场地面:退让红线地面≥5平方米的麻面,同一区域累计≥0.25平方米的破损。

6.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不能有高差),以上对应不符的情况。

(二)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14分)

1.排水设施运行情况:管网淤积超规范要求,排水不畅;雨水篦堵塞,管井塌陷,管网井室破损,污水外溢路面。

2.排水设施情况:排水管网有重大缺陷,雨污检查井盖(井圈)及雨水篦缺失、明显破损、无盖、错位、塌陷、下沉、明显异响;井框井座出现明显破损、明显松动现象。

3.排水泵站、前池、构筑物等排水附属设施未能正常运行。

(三)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10分)

1.桥梁:基础冲刷有失稳的现象;下部结构和上部结构异常变形、缺陷、沉降、位移、破损、露筋、大面积脱漆、较多锈蚀等现象;伸缩装置存在连接松动、异常变形、破损、脱落、堵塞等现象,造成明显跳车现象;栏杆、防撞护栏存在破损、缺失、露筋、锈蚀、断裂、松动、倾斜等现象,警示标志、防撞桶存在破损、倾斜、缺失现象;路面、人行道、排水等设施存在缺陷现象参照道路和排水设施问题。

2.隧道:洞口、引道段存在挡墙开裂、倾斜等现象;洞门结构存在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等现象;主体结构存在开裂、明显变形、大面积渗水,防火板翘曲、掉块、脱落等现象;隧道洞顶预埋件、悬吊件、防火板等存在断裂、变形、脱落及渗漏水等现象。隧道路面、人行道、排水等设施存在缺陷现象参照道路和排水设施问题。

四、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20分)

(一)路灯照明管理(12分)

1.日常巡查:路灯不亮、闪烁、暗淡;路灯及设施(含灯具、管线、电杆、电柜等)破损、倾斜现象;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埋设灯杆完工后未恢复正常路面状况。

2.专项督查:路灯亮灯率,按路灯总数抽查1%3%,主次干道及隧道、桥梁上路灯亮灯率达98%,背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98%,(故障路灯盏数/抽查总数为亮灯率)。路灯设施(主次干道及隧道、桥梁上路灯、灯杆、配电箱、变压器、电表箱、电缆电线)等完好率,按路灯设施总数抽查1%3%,主次干道及隧道、桥梁上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8%,小街小巷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数/抽查总数为设施完好率),设施外形整洁美观。

(二)夜景亮化管理(8分)

夜景亮化运行情况:夜景亮化灯具不正常亮灯,异常闪烁、黑灯等;灯具脱落、配电箱门敞开等;夜景亮化设施刻划、涂污;城市照明设施上擅自张贴、悬挂、设置广告;夜景亮化设施上擅自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

备注:(以上发现每个问题扣0.3分;未限时整改或未按时回复、问题反弹反复的,每个扣0.5分;敷衍整改的,每个扣1分;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拒不整改及弄虚作假的,每个扣2分。各单项分配分数扣完为止,不涉及其他单项)

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考核评分细则

为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提升绿化品质,依照国家和省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养护(64分)

(一)修剪(8分)

要求规范、科学,符合植物生长特性,并能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绿化景观。

1.乔木常态化植物修剪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下垂枝修剪符合规范要求,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及行人通行;及时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断折枝、衰弱枝、交叉枝、重叠枝、下垂枝及妨碍架空线、遮挡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

2.灌木保持常态管理,杜绝突击修剪,剪后残枝随剪随清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开花植物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摘除、修剪;绿篱和花坛整形须和周围环境协调,线条流畅,轮廓清晰,确保景观效果。

3.草坪和地被植物:草坪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高度控制合理,掌握“修剪1/3,保留2/3”的原则,暖季型草坪高度一般保持在5cm以下,冷季型草坪一般保持在10cm以下,草坪面貌达到基本平整,剪下的草屑及时清理;地被植物修剪应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观花地被植物花茎过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观花地被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枯叶残花应及时剪除。

4.时令花卉开花后及时摘除残花,修剪黄叶,清除死株枯叶。

(二)植物保存率(8分)

要求植物保存率符合《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的要求。

1.乔木树冠完整,长势良好,树形优美,枝叶健壮,叶色浓绿;无明显死树缺株枯枝残叶;树干基本挺直无明显倾斜。无明显缺株、死株情况,对长势不良、枯死、缺株进行科学合理的更换或补植(一级养护无缺株、死树;二级养护无死树、缺株不得超过1%;基本标准保存率95%以上。行道树一级养护无缺株、死树;二级养护无死树,缺株不得超过1%;基本标准无死树,缺株不得超过3%)。

2.灌木生长势强,枝叶健壮,叶色鲜明,植株丰满;无明显死株枯枝残叶,植株规格大小基本一致,枝条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无缺株,无枯株残花)。

3.草坪及地被生长旺盛,整齐美观,高度一致,无凹凸感,无裸土缺株覆盖率100%(一级养护无空秃;基本标准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

4.时令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造型美观适时开花花期基本一致,无死苗缺株覆盖率100%。

(三)浇灌排水(8分)

根据土壤环境和土质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好抗旱保苗工作方案

1.确保植物安全度过高温干旱季节,适时浇水浇浇透原则,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杜绝出现干旱死苗现象。

2.加强用水管理,合理浇灌杜绝在用水过程中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3.道路绿带浇水落叶泥浆水不得外溢污染路面。

4.绿地内不积水,坑洼处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

(四)除野藤杂树杂草(8分)

要求一级养护杂草率3%,二级养护杂草率≤5%。绿地应及时野藤杂树杂草,草坪除草禁止用机械修剪,必须人工除草与化学除草相结合方式确保清除杂草效果。

1.绿篱、地被、草坪内无明显野藤杂树杂草

2.乔灌木无野藤杂树杂草伴生

3.除草剂使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化学除草,不伤根、不伤苗、不污染环境土壤。

(五)种植土使用规范要求(8分)

种植土与路缘石或路面衔接平顺不外溢污染路面符合降土封尘要求。种植土必须透气性强、排水性好,具有良好的保肥、保水能力,种植土下层不能出现大面积不透水层,不得选择建筑垃圾、盐碱土、受重金属污染或者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作为种植土,种植土有机质含量、pH值达规范要求并不含其他黏土、沙土石块等物,不达标种植土必须添加腐殖质土、腐熟稻壳、腐熟粉碎树枝树叶等材料进行更换改良

1.绿地种植土须与路缘石或路面衔接平顺并下沉不少于5公分,高于下沉标准的浮土须及时清理并覆盖地被植物,防止浮土外溢污染路面,达到降土封尘的效果。

2.种植土透气排水性良好,保肥、保水能力良好,种植土下层不能出现大面积不透水层,含建筑垃圾、盐碱土、受重金属污染或者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不得使用,种植土有机质含量、pH值达规范要求并不含其他黏土、沙土石块等物,不达标不得使用。

(六)松土整穴切边(8分)

要求根据乔灌草习性及时培土、松土、打孔,使得土壤透水透气有利植物生长,乔灌木及时整穴基部无杂草、树穴土壤疏松外形美观;草坪与各类乔灌花草应及时切边,规范设置分隔带,保持线条流畅平整美观不露土。

1.乔灌木树穴同区域内须外形美观大小一致。

2.草坪、地被、色块、路沿石之间界限分明生长互不干扰,切边线条流畅美观不露土。

3.乔灌木生长季每月定期中耕松土培土,草坪春秋季适时打孔松土、覆盖黄沙、整平压实,地被结合刁草适时疏松表土。

(七)病虫害防治(8分)

要求植物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治工作及时有效。

1.无明显病虫害危害,外来生物危害。

2.使用农药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喷洒作业,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宜在夜间喷洒作业,药量配比准确无药害产生。

3.结合冬季清园、树干涂白、及时修剪清理病虫枝、虫茧等有关病原体。

(八)施肥管理(8分)

要求管理部门对施肥数量与施肥措施进行监管,并做好记录台账。

1.每年集中施肥不低于2次, 春秋两季按时按量精准施肥确保施肥效果。

2.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肥一次并适时追肥,遵循“薄肥勤施”的原则,科学规范施肥。并根据植物种类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环施或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沟施、穴施均应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应进行一次浇灌。保证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油亮翠绿、花多色艳。

二、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卫生保洁(12分)

(一)公园广场

1.每日的大扫夏秋季应在上午7:00前完成,春冬季在7:30前完成;大扫完成后进入常态化保洁至2030(部分重要地段以具体要求为准);对绿地内的园路、沟渠、雕塑、水池、长廊、凉亭等进行定期清洗,每不少于1次,无淤泥、污渍、漂浮杂物、蜘蛛网;对桌椅、园灯、小品、护栏等园林设施进行擦抹保洁,每周不少于1次;果壳箱、垃圾桶进行清洗每周不少于3常年保持设施完好、套袋洁净无污渍,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垃圾随产随清,明显烟头、纸屑、果皮、杂物、陈旧落叶、落花、落果;无阻碍景观的杂物乱堆塞绿化垃圾、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

3.水体保持水清、面洁、水流畅通、无异味、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无藻类植物。

4.定期“灭四害”,清除鼠洞及蚊蝇滋生场所及卫生死角

(二)道路保洁

每日7:30前完成道路保洁并常态化保洁(部分重要地段以具体要求为准),垃圾随产随清。无明显烟头纸屑、果皮杂物、陈旧落叶、落花落果;无阻碍景观的断枝杂物乱堆塞绿化垃圾

三、公园广场秩序管理(12分)

1.公园内擅自任意设置经营项目(以租赁合同为准)、随意变更或扩大经营场地的行为擅自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游园指导性标志完好无破损(文字、图示规范的游园示意图、服务指示牌、游人须知等公共信息标识

2.公园广场内锻炼健身人群自带音响声音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要求车辆秩序管理有序,除公园广场电瓶车、抢险救灾车辆和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限速行驶避让游人保证安全公园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宿营等不文明行为。

3.公园广场内下列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便溺和乱丢废弃物在园林构筑物及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翻越栏杆移动座椅、保洁设施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故意损坏护栏、步道、照明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及其他设施;跳水、游泳、捕鱼、垂钓;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进行踢球、轮滑等体育活动故意制造噪声;赌博、卖艺、乞讨、拾荒、非法兜售物品;从事算命、占卜、烧纸等封建迷信活动;在禁火区吸烟、擅自使用明火擅自举办展览、开辟健身场地组织各类健身娱乐活动;其他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行为无牵引绳遛狗、宠物粪便不清理。

4.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园内举办各类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加强公园水体的安全管理,防溺水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5.安保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规范文明执勤

四、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保护、行道树苗木选择及绿地设施设备维护6

(一)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保护

为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足球彩票令第五十四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管理。

1.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2. 古树名木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擅自迁移的;攀树、折枝、剥皮、挖根、采摘果实种子,在树上刻划、钉钉、挂线或者悬挂物品的;利用树木吊船、吊木排、拉钢筋、拴牲口,以树木为支撑物、固定物的;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采石取砂,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3.市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拍照、编号,建立保护档案。

4.市政府为每株古树名木设立保护牌。保护牌统一标明古树名木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内容。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确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无法避让,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向认定该古树名木保护级别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迁移的古树名木,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迁移,支付迁移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5年内的恢复、养护费用。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古树名木生长影响及避让保护措施等内容。环境保护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已有建筑、设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业主应当采取避让措施。

7.市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每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古树名木的生长和养护情况。未达标准的扣0.3/处。

8.古树名木出现衰老、重大病虫害、濒临死亡,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市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市城区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查明原因,采取保护措施。

(二)行道树苗木选择

城市行道树的苗木选择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决定栽植的品种、分支、干径大小、株距等规范要求基本应满足耐寒、耐旱、耐贫瘠,有较高的抗性冠大荫浓,分枝点高不拱根、耐修剪不怕强光暴晒,花果不易污染街道环境生长速度快寿命长,根系深病虫害少发芽早、落叶迟、落叶延续期短等特性要求。

1.苗木选择执行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苗木使用规范》,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决定

2.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选择高大荫浓耐寒、耐旱、耐贫瘠、生长速度快、根系深的品种(如香樟、榕属凤凰木栾树木棉等)。

3.支路及路面狭窄道路行道树不应选择大叶榕、小叶榕等速生树种,宜选择分枝支点高不拱根、耐修剪、稍耐阴,花果不易污染街道环境病虫害少发芽早、落叶迟、落叶延续期短等品种(如银杏、天竺桂、广玉兰、国槐、大叶女贞水杉桂花棕榈等)。

(三)绿地设施设备维护

1.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应有防暴风雨防涝对绿地的破坏措施;应有防人为踩踏破坏绿地形成顽固性裸土的措施;应有对伤残的古树名木、行道树等进行伤口处理、空洞修复、抢救复壮的措施

2.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无跑冒滴漏偷盗水现象;水体水系要求进行蓄水排水作业。

3.禁止向河道、水体内排放污水偷倒垃圾

4.乔灌木树池覆盖材料、护树板、护栏、池箅子完整无缺失,乔灌木无歪斜树木支撑统一规范、无残缺护栏、步道、照明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果壳箱及其他设施无缺失破损歪斜。

五、应急抢险及安全生产(6分)

1.要求建立健全急抢险队伍、装备抢险设备、储备物资抢险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台风、暴雨、大雪、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根据极端天气预报提前组织绿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2.机械作业人员统一着装胸前佩戴上岗证,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和器具保证安全生产道路绿地作业人员身穿反光工作服并规范放置安全警示牌。现场安全员负责疏导交通确保安全作业。

备注:(以上发现每个问题扣0.3分;未限时整改或未按时回复、问题反弹反复的,每个扣0.5分;敷衍整改的,每个扣1分;推卸责任、推诿扯皮、拒不整改及弄虚作假的,每个扣2分。各单项分配分数扣完为止,不涉及其他单项)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依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规范执法方面:(20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齐、仪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

(二)执法车辆标志标识不清晰、外观污损的,每发现1次扣0.3分;

(三)执法执勤时举止行为不端正,玩游戏、手机等,影响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每发现1次扣0.3分;

(四)违反工作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和用语规范的,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的,每发现1次扣0.3分;

(五)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现1次扣0.3分;

(六)工作期间饮酒,非工作原因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的,发现1次扣0.3分;

(七)未亮证执法的,每次扣0.3分;

(八)未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每次扣0.3分;

(九)现场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每次扣0.3分;

(十)岗位履职不到位,应当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每次扣0.3分;

(十一)执法工作被上级通报或被媒体、市民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3分。

二、执法案件办理方面(30分)

(一)立案调查阶段(10分)

1.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不立案的扣0.5分。

2.采取暂扣等强制措施未出具相应执法文书的扣1分,执法文书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0.5分。

3.立案审批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文书号、案由、案情摘要等信息每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一项扣0.5分。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确认或者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的扣2分。

5.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须写明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调查(勘查)人员或被调查(勘查)人员(单位)等内容,重点是违法时间、地点、违法标的物的状态、数量以及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方面,调查询问具体、清晰,调查(勘查)材料有相关人员(单位)签字或用印。调查取证资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每发现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一项扣0.5分。

6.调查终结后须有承办人员拟办意见,并有2名执法人员签名;承办机构拟办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名;有相关科室或领导签批意见并签名以及时间,每填写错误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5分。

(二)案件处理审批阶段(5分)

1.案件审批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描述案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引用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全称)准确。有承办机构拟办意见、机关科室或相关负责人意见以及时间,每发现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一项扣0.5分。

2.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0.5分。

3.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说明的扣1分。

4.行政执法案件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每发现一项扣3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虽经法制审核或集体讨论,但未形成法制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的扣2分,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扣0.5分。

(三)行政决定阶段(5分)

1.事先告知:①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5分。

②文书填写规范,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等每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一项扣0.5分。

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1分;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5分;虽举行听证,但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2.下达决定:①文书填写规范,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证据目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自由裁量的理由等每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一项扣0.5分。

②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行政处罚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每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一项扣0.5分。

③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公章、未标注时间、未有效送达的扣5分。

(四)执行阶段(5分)

1.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处罚机关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违规收缴罚款的扣5分。

2.对暂扣物品的处置在案卷中没有处理凭证或记录的扣0.5分。

3.未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决定的扣2分。

4.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未进行书面催告的扣2分,催告书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扣0.5分。

5.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的扣5分;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扣0.5分。

(五)结案归档(5分)

1.无行政处罚结案执法文书的扣2分;有结案执法文书但不规范或者内容填写不完整、无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等情形每发现一项扣0.5分。

2.一案一卷,未按要求立卷的一项扣0.5分。

3.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卷内目录填写规范,未按要求使用或填写的一项扣0.5分。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且有页号,装订整齐,规格统一,每违反一项扣0.5分。

(六)约束性指标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发生一起扣5分。

2.未经调查取证或不按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5分。

3.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扣5分。

4.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5分。

5.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5分。

6.实施的行政处罚在法定范围内明显过当的扣5分。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2次(含)以上罚款的,发生一起扣5分。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发生一起扣5分。

三、违法违章建设整治方面(20分)

(一)查看违法建设治理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没有制定的扣2分。

(二)查看拆除数据、台账(含拆除地址、面积及图片)、资料准确齐全,有资料、但主要资料不齐全完备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扣6分。

(三)报送相关数据、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6分)。

(四)督办及转办案件处理不及时或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未处理的每件扣2分,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并引发舆情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6分)。

四、施工围挡方面(15分)

(一)施工应围挡未围挡的,扣0.3/起;

(二)根据施工的性质、时间等,围挡分为:砖砌式围墙、装配式围挡、临时围挡,围挡种类适用错误的,扣0.3/起。

(三)围挡施工、装配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扣0.3/起。

(四)砖砌式围墙、装配式围挡无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设置版面少于围挡面积的20%的,扣0.3/起。

(五)未按照审批时限设置,少批多围,围而不建,围而缓建的,扣0.3/起。

(六)围挡外观不整洁,有破损的,扣0.3/

(七)临近路口未设置通透可视围挡,未保障路口安全视距的,扣0.3/起。

(八)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公示牌的,扣0.3/起。

(九)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围挡,未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扣0.3/起。

五、建筑垃圾(渣土)整治方面(15分)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未设置封闭围挡及出入口路面未硬化的扣0.3/处;现场未配备冲洗及洒水降尘设备或未按照规定开启的扣0.3/处。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对非施工区域未采取覆盖、绿化的,扣0.3/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资质运输的扣0.3/起。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撒、泄漏、带泥行驶的,扣0.3/起。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审批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扣0.3/起;不运输至消纳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扣0.3/起。

(六)将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的扣0.3/起。

(七)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未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规范扣0.3/处。

(八)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扣0.3/处。

赣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有效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部颁标准要求及市政府下发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信息公示(10分)

(一)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缺少一项扣0.2分。

(二)农药残留检测公示,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未公示或不及时更新扣0.5分。

显著位置公益广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保护未成年人等,缺少一项扣0.1分。

(四)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未公示一项扣0.5分。

二、建设与管理 (45分)

(一)划行归市合理,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存在不合理情况扣0.5分。

(二)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存在不规范情况扣0.5分。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不乱堆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四)清扫保洁到位,单个农贸市场存在保洁不到位情况扣0.2分。

(五)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单个农贸市场存在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不合理扣0.1分,清理不及时扣0.2分。

(六)无流浪狗、乞讨人员,每发现一处扣0.5

(七)消防设施完好,且无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存在消防设施缺失,维护不及时,无检查记录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2分;存在占用消防通道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八)市场内电线电缆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九)无店外经营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1分。

三、市场公厕(5分)

(一)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存在公厕低于二类标准情况扣1分。

(二)设施维护良好,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存在设施维护不及时,损坏、缺损情况扣0.2分。

(三)内外环境整洁,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情况扣0.5分。

四、活禽售卖(10分)

(一)设置相对独立区域,考核中单个农贸市场未设置相对独立区域经营活禽扣1分。

(二)隔离宰杀,农贸市场存在未对活禽隔离宰杀,每存在一处扣1分。

(三)卫生管理良好,活禽经营区域卫生环境差,每存在一处扣0.5分。

五、水产区(10分)

(一)设施完好,设施破损扣,每存在一处扣0.5分。

(二)整洁卫生,卫生不达标扣,每存在一处扣0.5分。

六、食品安全(20分)

(一)醒目位置亮证经营,未亮证经营,每发现一户扣0.1分。

(二)设施设置规范,熟食经营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1分;三防设施不完备,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三)卫生管理良好,食品经营区域环境卫生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考核评分细则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住品质,依照国家和省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履责情况

主要是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物业管理投标监管、物业承接查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赣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推广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现场管理

主要是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方式

(一)申报考核

由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报送六个方面数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心根据各地申报材料,每季度评价一次。

(二)现场考核

由各区报送全部物业管理小区清单(分好、中、差三类报送,省市示范项目、美好家园除外),从各类小区中分别随机抽取2个小区样本(共6个小区)进行检查,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

三、考核分值

(一)分值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申报考核占50%,即50分;现场考核占50%,即50分。

(二)分值折算

季度考核总分计算公式:每季度申报考核分值*50%+每季度现场考核项目平均分*50%。每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总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数。

附件1.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履责考核评分表

2.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核评分

      

附件1

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履责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30分)

加大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调度、排查、问题整改及移送工作力度:

1.每月调度安全工作,每季度总分6分,每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月开展物业住宅小区安全工作排查,每季度总分6分,每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每完成一次《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约谈得2分,10分封顶;

4.移送相关单位、部门,每移送一次得2分,8分封顶,发现一次未移送扣4分。

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业主和业主大会组织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与监督,加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与中标备案工作,推动市级物业管理专家在评标中的使用。(24分)

1.招标备案:指导与监督招标单位及时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发现一个未备案扣3分,扣完为止。

2.推动市物业管理专家在评标中的使用,发现一次未使用扣3分,扣完为止。

3.中标备案:指导与监督招标单位及时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发现一个未备案扣3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承接查验备案工作。(16分)

1.承接查验备案:指导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完成备案,发现一个未备案扣2分。

2.推动市物业管理专家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使用,发现一个未使用扣2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15分)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每完成一份《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得5分,15分封顶。

推动使用“赣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10分)

推动业委会选举,业主大会续聘、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中使用“赣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发现一次未使用的,扣5分,扣完为止。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5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每完成一个项目得2.5分,5分封顶。发现一次未备案的,扣2.5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100

附件2

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安全

管理

46分)

消防安全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制定值班制度并24小时在岗。(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

2.自动消防系统运行良好,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维护保养到位。聘请专业维保单位每月定期维保,出具维保报告书(未聘请专业维保单位的,可由有资格的消防师开展维保工作,并出具消防部门认可的维保报告书)。(7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6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畅通,发现占用或堵塞现象的及时向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报告。(4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

4.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无乱停乱放、飞线充电。(7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

5.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按照消防维保报告书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报告消防部门、业委会、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并建立台账。(4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4

装修管理

1.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加强动火、动气、动电等作业管控,确保有提前申报、有防范安全措施、有监督检查。(4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加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电梯安全

1.管理人员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电梯年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保,电梯维保每月两次并有维保情况报告,电梯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

2.重点部位巡查,电梯五方通话正常、轿厢监控设备正常,有管理记录,电梯困人和故障台账每月更新以备检查。(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

高空抛物

1.设置禁止高空抛物标识,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高空抛物监控设备运行良好。(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有限空间

1.严格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制订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有限空间入口安全管理,配置作业防护装备,规范个人防护工作。(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外墙脱落

1.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分类处置,能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及时报告业委会、街道(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并建立台账。(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基础管理

12分)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客户接待中心,环境干净整洁。员工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仪表整洁。(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并落实。(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服务场所公示各类办事规章和制度、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收益开支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能耗费分摊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各类公示要有记录和影像存档。(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和业主参与演习(中高层电梯房)。(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6.房屋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档案实现动态管理;业主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管理

12分)

1.无新增私搭乱建,无新增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报告。(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外墙、屋顶、楼梯间、架空层、道路等公共部位养护到位,无明显破损、坑洼现象。(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对楼外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定期巡检、清理,保持管道及化粪池出入口畅通。(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为100%,维保巡查资料齐全。(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供水设施完好,无渗漏。二次供水设施正常维护,有维保记录。(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避雷装置每年检查一次并完好无损。(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

6分)

1.各出入口的值班看守巡查,记录齐全。(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工作,车辆停放有序,停放标识齐全。(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实施人车分流小区划定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有序。(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环境卫生

管理

18分)

1.垃圾桶等环卫设备完备,具备条件的应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旁无散落垃圾。(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保持共用楼道、楼梯台阶、楼梯扶手干净整洁,楼梯扶手抽查擦拭无明显灰尘。(1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小区水面、喷水池内无垃圾,水体清洁。(1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5.智能化机房、消防控制室、电梯设备机房、二次供水机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空间整齐有序、无明显积尘。(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6.电梯及电梯厅无乱贴乱画;外墙无污染。(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7.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按照服务要求提供清洁服务,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3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8.按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并有消杀记录。(2分)

不符合扣2

9.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绿化管理

6分)

1.绿地无改变用途,无损坏、践踏、占用现象。(2分)

改变用途扣2分。有损坏、践踏、占用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绿地无纸屑、烟头、白色垃圾等杂物。(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草坪成活率98%以上;园林树木成活率100%,无枯枝死树,长势良好。(2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100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考核评分细则

为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环境监管水平,根据《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扬尘防治管理资料(20分)

(一)扬尘治理责任制未落实,扣5分。

(二)工程项目在施工前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防治专项方案编制不完善、无针对性的(含建筑垃圾、臭氧、噪声管控及应急响应),扣0.5/,最高扣3

)扬尘治理教育、技术交底记录不完整,扣2/

)扬尘治理设施、巡查、定期检查台账不完整,扣1/

)出入车辆冲洗台账、场内保洁台账、建筑垃圾清运台账不完善,扣1/

二、围挡及大门(10分)

)未设置连续全封闭施工围挡,扣2分。

)未采用硬质材料围挡,扣2分。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低于1.8m,扣2分。

)未安装围挡喷淋,扣3围挡喷淋局部未安装或不能正常使用,扣1.5分。

)工地大门出入口未设置值班室1分,值班制度不健全0.5分。

三、信息公开(5分)

(一)未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3;扬尘治理公示牌内容不齐全不规范、不整齐0.5/处。

(二)工地主要出入口大门未标有工程名称及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

(三)现场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标语,扣1分。

四、裸土覆盖(10分)

(一)超过48小时裸土或裸露场地未进行覆盖的,扣0.5/最高扣2

(二)覆盖使用的密目网不符合800/100cm2的,扣0.5/最高扣2

)超3个月的裸土暂不建设用地未采取绿化、铺装、固化或覆盖等措施,扣0.5/,最高扣3

(四)易扬尘建筑材料未封闭存放或覆盖,0.5/,最高扣3

、建筑垃圾处置(10分)

(一)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扣0.5/最高扣5

(二)建筑垃圾未进行分类收集,扣3分。

(三)建筑垃圾运输未达到无外漏、无遗撒、无滴漏的要求,2分。

、洒水抑尘(10分)

(一)未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配备小型洒水车或雾炮机等洒水降尘设备,扣5分。

(二)土石方开挖回填、摊铺、碾压剔凿、钻孔、打磨等易扬尘作业无降尘措施,扣5分。

、道路硬化(10分)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其他道路未采取硬化、固化、铺设钢板、铺设路基箱或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10分。

(二)施工场区道路承载力不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扣5

(三)施工场区道路宽度小于4,扣3分。

(四)道路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车辆冲洗设施(15分)

(一)施工现场主要出口处未设置冲洗设施,扣10分。

未设沉淀池及过水池,扣5分,沉淀池没有达到三级沉淀要求,每少一级扣1分。

(三)冲洗平台、冲洗设备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

)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带泥上路,扣3分。

)车辆冲洗未定人定岗,扣1分。

、扬尘监测及视频监控(10分)

(一)未安装在线扬尘监测设备4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扣4扬尘监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视频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

(二)扬尘监测设备未安装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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